自贡市最新独生子女政策

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 ldquo如果配偶一方是独生子女。删除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表明四川省已启动实施独生子女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的政策(以下简称独生子女政策)。根据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四川省二孩政策实施情况如下:

第一,准确把握政策边界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原则定义,根据修订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结合四川省工作实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身家庭,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配偶一方是父母所生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的独生子女,其兄弟姐妹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由父母依法收养或者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要逐级询问,政策不能自行放松或收紧。

第二,优化审批和认证程序

严格执行本人申请、村(居)证、乡镇(街道)审批和上报、县(区、市)审批和发证程序。全面实施单身夫妻申请再生育网上预约,申请、验证、审批、发证全过程网络化。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结婚证、身份证(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应当一次性告知。严禁随意增加审批程序,增加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等前提条件。从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受理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批,应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乡镇15个工作日(含公示5个工作日),县级7个工作日。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机构不再做调查记录。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将审批结果以文件形式上报乡镇和申请人,不再下发。批准/不批准再生育决定。,直接向被批准对象发放《生育证》,并通过网上、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寄送)给申请人。《出生证明》没有规定有效年份,批准对象生完孩子后自动失效。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对当地的再生育审批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本通知的一律取消。符合独生子女政策的夫妻在我省登记,或者女方在我省登记。原则上,她们应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手续。按照独生子女政策,丈夫在我省登记,女方在其他省(区、市)登记,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委托,可以在我省申请再生育,并办理《生育证》。符合独生子女政策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时应交回并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批准后的第二个月起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惠。独生子女父母以前享受的奖励和优惠待遇不予退还。

图片:宝妈准备怀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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