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符合说是指西方刑法学者关于当事实错误发生时,行为人在什么条件下应对既遂承担刑事责任的理论。声称行为人所知事实与实际具体事实不符。
具体事实错误,也称具体事实错误,是指行为人认可的事实和实际发生的事情。对于具体事实错误,有两种理论:具体符合论和法律符合论。基于具体符合论的存在。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象是否特定于特定的人或事。有两种理论:具体整合理论和法律整合理论。基于具体符合论的存在。
具体事实错误是刑法中主观与客观不一致的解决方法,也叫占有。对于具体事实错误,有两种理论:具体符合论和法律符合论。基于具体符合论的存在。
根据刑法中的法律遵从理论,A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处罚?
根据法定整合理论,所有人都被视为等同人,不同的人有相同的法律利益需要保护,而根据具体整合理论,每个人都是具有不同价值观的独立个体。
根据具体符合论,只有行为人所知事实与实际事实相符,才能成立故意既遂。根据法定从众理论,行为人知道的事实和实际发生的事实只需要承诺。
解释他的概念。最好有例子。谢谢你。如果回答正确,我再加50分
在刑法理论中,面对犯罪事实的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特定错误,即行为人认定的事实与实际事实不符,但不超出同一犯罪的范围。
一般理论是具体整合理论。主观愿望杀人一百人,主观观点杀人,主客观一致,是故意杀人罪(法定的何说)。主观上试图杀死A,客观上杀死B构成故意杀死被申请人的企图,对B构成错误.
具体符合说是指行为人知道的事实与实际事实一致,构成故意既遂;根据法定符合论,行为人知道的事实和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构成犯罪。
具体符合说和法律呼应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
这样看来似乎偏向于法定从众论,法律保护了大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管有没有错,但从实际分析来看比较复杂,认为以侵权事实为准。
属于客体错误,根据具体符合论和法律符合论,成立故意杀人。
根据目前的具体符合论,虽然认识和实际对象之间没有具体的约定,但由于法益相同,被视为具体的约定。在法律上符合理论,认识对象和实际对象属于同一构成要件。
这个问题我有点困惑。如何区分清楚,如何恰当运用?
所谓的法定从众论是刑法上什么构成犯罪对吧?明白就好[s:59]
对具体事实的理解错误主要涉及具体符合与法定符合的争议。根据具体符合论,行为人知道的事实与实际事实一致时,才构成故意既遂;。
具体的从众是人的主观意识,符合情感常识。法定是指以法律基准为点,体现平等合理等。,然后看别人怎么说。
(1)具体符合性:要求“具体一致”(符合性)。具体不一致的,不成立故意的构成要件。例:甲开枪打死张三,但无意中射中路过的李四,导致其死亡,甲主观意识到(张。
根据法律整合理论和具体整合理论,分别分析甲所确立的罪名。
一楼说的不对。在这种情况下,不是数罪并罚,而是一罪处罚,即故意杀人罪。属于对目标的错误理解,但都是打人。a有杀人意图并实施了杀人行为,造成人。
根据历年真题答案,司法考试中运用了法律整合理论。
关于具体符合论和法定符合论的相关论文有哪些比较好的打击错误的参考文献?
看答案好难,要确定两种犯罪论,建议你看看相关的具体材料。网上有很多刑法电子教材。对科学更详细的解释。举个简单的例子。
你好: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指导手册》的相关解释,我国刑法采用的是法律符合论。
这是对客体的错误理解,即行为人所认定的事实与实际事实是同相的。
这就涉及到刑法错误理解中对客体的错误理解和刑法中对事实的错误理解。刑法上的解释是,对客体的错误理解会影响犯罪客体,比如把动物当人看,虽然也是故意杀人,但并没有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