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判断要从实际控制的角度来划分。第一类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通过协议或章程对上市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拥有实际控制权,并能控制公司的股东。
横向竞争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的业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持股比例超过50%,后者是指持股比例超过30%且不到50%,但由于股权分散,该股东。
一、横向竞争的不利影响横向竞争通常是指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大股东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竞争对手”)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且结构相同。
(1)发行人收购竞争对手拥有的竞争性业务;(2)竞争对手将竞争性业务作为出资投入发行人,取得发行人股份;(三)发行人吸收合并竞争对手;(4)发行人将具有竞争力。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1)关联企业变更经营范围;(2)通过改变。(5)拟上市创业企业放弃横向竞争业务;(6)拟上市创业企业和竞争对手股东。
我一直不明白。请指点
避免横向竞争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永远无法实现,或者只能相对实现。但是,我认为避免横向竞争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竞争,就没有发展。想在舒适的地方的人才。
b公司和c公司同行业竞争。a公司是否被认为在同一个行业竞争?c公司的存款。
初步措施只要求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横向竞争,招股说明书也按此口径披露,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要求披露的内容与5%以上的关联方有关。
意思是不允许你和现在的公司去同一个公司。比如你去的公司是你现在公司的竞争对手,那么你现在的公司会担心你会给这个公司一些客户资源。
如果控股股东持股不到5%的公司与发行人同行业经营,是否构成同行业竞争?
我的理解是,构成横向竞争,需要清理;持股比例虽然比较低,但也涉及同类型业务,对面空比较大;另外,清理这种持股相对简单,没必要留一个。
公司第三第四大股东与公司业务相同,属于横向竞争,将上市。
横向竞争是指上市公司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或相近,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冲突关系。
无论是不是与上市公司的横向竞争,如果同时购买原材料构成关联交易,都会影响上市。
个人认为,从横向竞争的定义出发,其本质主要是关注拟上市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利用横向竞争损害主体利益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两兄弟的企业会构成横向竞争吗?有没有类似的案例?
从事类似业务的兄弟俩,分开上市时可以参考艾士德和尹田控股;但尹田控股是国有的,兄弟只是董事长和小股东;下游客户是三星、MOTO等国际大公司。在中国等真相。
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身在上海,如何限制横向竞争?谢谢你。
会把公司拥有到这样的程度,到了和你竞争的时候对方会觉得丢人,他们也不会和你争。
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是否构成横向竞争?我有点迷茫。。。
我理解关联公司实际上构成了“横向竞争”,但根据横向竞争的定义,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以及受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竞争,理论上,如果关联公司受上市公司控制。
A与其控股子公司C之间是否存在横向竞争???谢谢!!
不构成横向竞争,但发行人和保荐人共同投资公司,似乎需要清理
不买。横向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活动。当然,子公司可以有与上市公司相同的经营范围,子公司本身也包含在上市公司的报告范围内,不会因为关联交易而导致。
这算不算横向竞争?大股东注入上市公司,亏损;不要注射,但又不敢说是同行业。
是否属于横向竞争,并不是以盈利与否为标准
同行业竞争有什么优势
行业内竞争,由于企业的目标消费者是相同的,行业间企业为了争夺相同的目标消费者,扩大市场份额,会采用更有竞争力的产品或价格。
限制竞争属于民法范畴,与刑法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前款所称人员与生产、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人员具有竞争关系。
横向竞争是一个很有针对性的说法。之前的早期,上市公司管理层往往在公司之外秘密成立新公司,从事与上市公司类似甚至相同的业务,故意从上市公司调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