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手机游戏的新规定,旨在规范手机游戏市场,严厉打击粗制滥造、侵权盗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广电总局手游新规详细解答了审批流程中需要的部分文件、工作流程、审批日期,规范了内容。以下是该文件的全文:
引用号:00A01-00000-2016-00015
发布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名称:《关于手机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
编号:广信办发[2016]44号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2016年6月2日
主要题字:手机游戏发布服务
关于手机游戏发布服务管理的通知
广信楚办发[201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央军委政治部宣传部,各游戏出版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手机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秩序,提高手机游戏受理和审批效率,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称手机游戏,是指以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为运行载体,公众通过信息网络在线互动下载或使用的游戏作品。
本通知所称手机游戏发布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手机游戏的下载或在线互动使用等在线发布运营服务行为。
本通知所称游戏出版服务单位,是指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并具有游戏出版经营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二、游戏出版服务单位负责手机游戏内容审核、出版申报和游戏出版号申请。
三、不涉及政治、军事、民族、宗教等题材,无故事情节或简单情节的消杀、跑酷、飞行、棋牌、拼图、体育、音乐、舞蹈等具有休闲智力的国产手机游戏出版申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和《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参照中国音像数字出版协会制定的《手机游戏内容规范》,对申请出版的手机游戏内容进行审核,填写《国内手机游戏作品出版申请表》(见附件),并在预定的网络出版(公测,下同)运营前至少20个工作日提交本表及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2)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任务:1 .检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符合要求的,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交一份申请材料和省级出版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另一份由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备案。3 .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收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省级出版行政部门。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游戏出版服务单位。
(四)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取得批准文件后,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组织游戏的网上出版运营,并在游戏网上出版运营后7个工作日内,将网上出版运营时间、可下载地址、运营机构数量、主要运营机构名称、是否开放充值等情况书面报告当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超过预定的在线出版运营时间20个工作日仍无法在线出版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书面说明原因。
4.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作品和电子游戏出版物申请材料出版工作的通知》(广信初办函〔2014〕111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和《关于启动网络游戏反沉迷实名验证的通知》(新初联〔2011〕10号)的要求,申请出版不属于本通知第三条范围的国产手机游戏
五、申请境外著作权人授权出版的手机游戏,按照《标准公告》和《关于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
六、已批准出版的手机游戏升级作品和新资料片(指剧情、任务内容、地图形状、人物、人物特征、互动功能等。有显著变化,并有附加名称,即在游戏名称不变的情况下,添加字幕,或在游戏名称前添加修饰词,如“new ××”,或在游戏名称后,用数字表示版本变化,如“××2”
七、已批准出版的手游改变游戏出版服务单位、游戏名称或主要经营机构的,应提交相关变更材料,经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理变更手续。
八、手机游戏网上出版运营,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应对游戏内容的完整性负责,必须在游戏开始前,“健康游戏建议”,设立专页,注明游戏著作权人、出版服务单位、批准文号、出版文号等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出版运营。游戏发布服务单位负责审核并记录游戏的日常更新,应制止擅自添加不良内容的行为;不配合的,应当报当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当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可按相应程序办理撤销游戏出版审批手续,并追究相应责任。
九、手游联合经营单位在联合经营手游时,应当核实手游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相关信息是否标注,未经批准不得联合经营手游或者相关信息未标注。
十、各类手机、平板等移动智能终端生产经营单位预装手机游戏的,应当核实手机游戏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相关信息是否标注,不得预装未经批准或者相关信息未标注而侵权盗版手机游戏。
十一、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和技术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属地已批准的手机游戏出版的监督检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十二、已经批准并涉及远程操作的手机游戏,由受理该游戏出版申请的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第十一条负责相关监管工作,远程操作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应当配合日常监管。
十三.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自实施之日起,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手机游戏不得在网上发布和运营。
14.对于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在互联网上发布运营的手机游戏(包括各种预装手机游戏),各游戏发布服务单位和相关游戏企业要做好相应的清理工作。确需继续在互联网上出版经营的,根据本通知要求,在2016年10月1日前,到当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届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不得继续在网上发布。
十五、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即网上发布和运营手机游戏的,一经发现,相关出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物。
十六、请各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国内手机游戏作品出版申请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