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证在大连不再办理

图片:这两种证大连不再办理了

大连将不再办理“老年证”、“优待证”。

图片:这两种证大连不再办理了

近日,大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大连市健康养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施新修订的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通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文件全文)。

一、高度重视并全面实施暂停发放“老年证”和“优待证”

根据《辽宁省卫健委、省老龄办关于实施新修订的《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条例》起,各区、市、县不再受理和办理《老年证》、《优待证》相关事宜。验收未完成的,应当终止验收。已办理的“老年卡”和“优惠卡”继续有效。

为贯彻《条例》和省卫健委、省老龄办的通知精神,从即日起,大连市各区、市、县不再办理《养老证》、《优待证》(已办理的《养老证》、《优待证》继续有效)。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本市享受《条例》规定的同等优待服务。

二、提高认识,切实保证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更加方便

各区、市、县及成员单位要按照深化“分配服”改革的要求,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条例》中关于“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本省享受以下优惠或优待”的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养老扶持政策,切实保障老年人享受老年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公共交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场所、旅游景点、公共医疗机构等。

要加强检查指导,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不把“老年证”和“优待证”作为享受优待服务的唯一凭证,杜绝优待服务,切实做好工作。

第三,加强宣传,有效形成全社会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各区、市县和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窗口报纸、横幅等形式宣传《条例》修正案的内容,让广大老年服务单位和老年群体充分认识到,取消“老年证”和“优待证”是惠民、减轻群众负担、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同时,所有提供优待服务的申请窗口和场所都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告示,向全市发布“用有效身份证更换《养老证》和《优待证》”的信息,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浓厚氛围。

来源:大连新闻(微信:dltv8811),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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