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和请求的异同
报告和请求有什么异同?然后,下面是这份报告和边肖提出的要求之间的异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请示与报告的相同点
1.同向书写。批示和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都属于向上的行文。
2.写作规则是一样的。指示和报告是写给上级的,不能抄送下级。除上级主管人员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报送上级主管人员。
3.表情是一样的。说明和报告要求用具体的事实和确凿的数据来描述,语言清晰,语气恰当。
4.官方文件格式相同。请求和报告采用书面形式,这是《条例》第22条规定的。& ldquo重要的公文和批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要求标注发行人。上报的公文标注了发文机关,是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向上级机关负责的重要标志。特殊情况下,如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提交公文时间比较紧,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可由工作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二、请示与报告的不同点
1.写作的目的不一样。
请示的目的是请示上级批准,需要上级批准,重点是报批。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和答复询问,而不是上级机关的答复,重点是报告。
2.写作时间不同。
请示必须提前写好,上级部门给予明确指示和答复后才能执行。这样做是不允许请示的,更何况& ldquo行动之前先行动& rdquo。报告一般写在事件发生后或舞台工作完成后。这通常被称为& ldquo提前请示& rdquo& ldquo事后报告& rdquo。
3.内容不一样。
报告的内容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是专门的,内容广泛,如各方面工作的基本情况、对问题的认识、经验教训、存在的具体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过程、取得的成绩、未来的计划等。,所以比较长。一般来说,请示的长度要短。特别要注意的是,将多个请示放在一个请示文件中,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比较方便,但实际上,将多个不相关的事项放在一起请示,很容易导致公文主题不明确,给上级审批和批复带来不便;而且只要是因为审批程序复杂而无法及时解答的事项,其他事项都会有所延误,需要逐一书面请示。
4.写作重点不一样。
请求和报告都需要陈述情况,但报告的重点是报告情况,请求不能携带;请求中陈述的情况仅用作请求的原因。长度要小,重点要放在要求上。为了帮助上级机关尽快了解情况并作出答复,请求的内容应围绕某一问题或某一方面的工作,做到陈述简洁,请求事项明确。
5.不同的结尾词。
常用于说明& ldquo无论是否正确,请给出说明& rdquo& ldquo请批准& rdquo& ldquo请回复& rdquo这样的结局。因为该报告不需要批准。对于此报告& rdquo& ldquo我特此报告。等结局词。有些报告在陈述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后,也提出了整改意见或建议,此时可以用他们的结束语& ldquo请查看& rdquo,但不应使用& ldquo请查看& rdquo。
6.注意要求不同。
备注中应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主要是方便上级机关在审批请示事项时了解相关情况或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所以标注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是请示的特殊要求,不是举报的特殊要求。
7.主要投递对象不同。
原则上,请求只能发送给直接上级,不能发送给多头或多级主机。这样可以防止多头指令的内容和口径难以执行,其次可以防止上级互相推诿,影响运行文件的效率和质量。即使双重领导下的机关请示报告,也要根据内容分别注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以区分承担责任,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有时候,报告可以分多个位置发送,比如情况紧急,上级需要尽快了解的时候。
8.治疗方法不同。
请求属于办公室的,受理机关必须及时办理,限期指示,并给予明确答复;对于不适合直接批示的批示,可以责成下级机关修改后再上报;上级机关也可以通过备忘录等方式进行回复。举报属于阅件,受理机关一般不回复。因此,如果请求被错误地写成报告,可能会因处理方法不同而延迟。
三、请示与报告混用的原因
1.风格原因。在日常工作中,通常习惯说& ldquo做一份报告。,很少有人说& other写一个请求& rdquo。这其实是一个语言学问题。根据文体特征,词可分为一般词和特殊词、口语词和书面语词。& ldquo请求指示& rdquo作为一般词是动词,作为公文体裁是名词。前者是日常用语,后者是专门用语,意思是不同风格的东西。& ldquo报告& rdquo一般词和特殊词有一致性,既可以做动词,也可以做名词。正因为如此,你通常可以说& ldquo键入报告& rdquo,但不能说&其他;请求指示& rdquo,当它被转换成特殊的文字或书面语言时,它可以是& ldquo写一份报告。(比如汇报工作),或者& ldquo写信寻求指示& rdquo(例如,请求指示)。这种文体功能的失衡是指示与报告混用的深层次原因。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准确理解领导口头所说的& ldquo做一份报告。真正的意图。
2.历史原因。1951年9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中,没有说明用的语言,只有报告用的语言,《暂行办法》规定,对上级的声明或者指示,必须使用报告。报告是报告,请求也是报告。& ldquo做一份报告。正是从那时起,咒语开始流行。195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文名称和样式的若干意见(草案)》将这一要求与报告分开,指出& ldquo报告和请求必须分开使用,请求不能写在报告中,但请求可以反映情况,陈述意见,说明理由,便于上级处理& rdquo。不幸的是,这份意见草案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国务院办公厅1981年2月27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将请示与报告分开,规定了各自的适用范围,但归为一类。直到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才把报告和请示分为两种文字。由于之前混淆使用指令和报表习惯的影响,在实践中往往会继承旧有的弊端,习惯在& ldquo键入报告& rdquo,起草报告时,有请示事项,甚至& ldquo两者兼顾& rdquo& other请示报告& rdquo。
3.现实原因。有评论者认为,请求中只能写请求的理由和依据,不能写明请求;报告只能陈述情况和汇报工作,不能提出措施建议。受这种认识的束缚,有些人在向上级汇报情况、提出工作计划时,不知道是用报告还是用报告,就简单地用报告来请示。这是混合使用请求报告的实际原因之一。在实践中,有的工作报告针对工作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对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有的情况报告在最后一部分提出了措施和意见。但是,如果报告涉及需要解决或需要上级批准的问题,应通过请示的方式单独上报,并可在报告中使用& ldquo请就上述事项单独征求特别指示& rdquo等等来反思。请求中陈述的情况被提出作为请求的理由。有时,为了指定请求的原因,语句占用的空间可能很大。此时,该声明可被视为请求的附件。另外,有的机关对公文不严格把关,对来文不进行初审,不批示退回报告而给予批准,使下级机关误以为没有文字问题。这也是混合使用请求和报告的实际原因之一。其实对于某些报告,比如紧急情况报告,调查报告等。,如果上级机关有指示,可以以监督文书的形式办理,不应以答复的方式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