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单独二孩政策的新内容:
5月30日。两个孩子相依为命。政策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一致表决,政策正式实施。这一政策以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为节点,受到了广泛关注。此后,如果一对单身夫妇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孩子,将受到批评和教育,并重新颁发出生证明。
修订后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独生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另外,我省也取消了所谓的独生子女& ldquo出生证明& rdquo《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完孩子只需要登记。
二、可以在山东省单独申请二胎的公民:
经夫妻双方申请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是独生子女;
(二)第一个孩子经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诊断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患有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
(4)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工井下工作五年以上,仍在从事工作且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配偶一方连续从事近海、远洋捕捞作业五年以上,且仍从事该工作,且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配偶一方是六周岁以上残疾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三,可以认定为& ldquo独生子女& rdquo公民:
如果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则可视为& ldquo独生子女& rdquo:
(1)我是父母养大的独生子。即无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同父异母兄弟,收养。
(2)我是父母依法收养的独生子。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是养父母的独生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依法收养),其他子女全部死亡且未生育的。我是父母唯一现存的孩子。也就是我是父母唯一现存的孩子,其他死去的兄弟姐妹没有后代。
4.申请在山东省单独生育二胎需提供的材料和程序: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出生证明。申请出生证明时,应当提交出生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出生证明;
(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况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和审查公民的生育申请,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书面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政策内容更详细,请致电各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街道办事处)进行政策咨询。